【时 效 性】 | 保监发[199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2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保监发[1998]5号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呆坏帐核销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财监字[1998]230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按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