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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甘地税四[1999]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甘肃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5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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