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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厅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申请免缴因改制而新增印花税的复函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申请免缴改制而表增印税的复函》(辽财预字[1999]244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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