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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财预字[1997]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14号)《关于对内资渔业企业从事捕捞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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