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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局收取档案查询费的函

【时 效 性】 京财综[1996]15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北京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规划局申请收取档案查询费立项的请示”(城规发字[1996]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档案查询费。

    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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