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应列入国税局计划收入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
新国税计字[1997]1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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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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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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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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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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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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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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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应列入国税局计划收入范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2号称:按照征管(不含代征)与考核相一致的原则,国税局负责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收入应由国税局负责统计和计划考核。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