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时 效 性】 京组通[1999]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公司和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55元。

    二、执行时间:自1999年5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资金渠道开支。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