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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 抵 退税办法的批复

【时 效 性】 豫国税函[2008]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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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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