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豫国税函[2008]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河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关于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申请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豫洛国税发〔2007〕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