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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财税[2009]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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