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国税稽字[1998]2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截止到1998年11月末,法库县招商引资欠税企业170户,累计欠税1529万元,其中:陈欠1205万元,新欠324万元;康平县招商引资欠税企业506户,累计欠税额1198万元。其中陈欠871万元,新欠327万元。为加大对招商引资欠税企业的清欠工作力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清理康平、法库两县招商引资企业欠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全市各基层局全面开展清理招商引资企业欠税工作(招商引资欠税企业名单由市局征管处提供给各相关基层局)。各有关基层局清理出的康法两县招商引资企业的欠税,按照谁清理入谁库的原则组织入库。清理入库后三日内,要及时将清理详细情况上报市局计会处和稽查处,以相应核减康法两县局欠税数额。

    二、康平、法库两县国税局对有欠税的招商引资企业要收缴、停供国税管辖的各类发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以返还资金抵顶欠税并坚决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康法招商引资欠税企业无法清欠的一律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