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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与审计工作相互协调的几点意见

【时 效 性】 新财检办字[1995]15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审计署《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与审计工作相互协调几点意见的通知》财检字[1995]4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大检查工作中贯彻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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