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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税局、成都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国税函发[1995]3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3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通知》的第一条第二项“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企业的所得税。”中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工作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8号文规定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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