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效 性】 | 财工字[1996]165号 | 【颁布日期】 |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3 |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 【关 键 字】 | |||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高储量使用费提取标准的报告》((96)中油财字第117号)收悉。经研究,为了加强石油工业油气资源勘探,增加后果储量,解决石油勘探资金不足,保持石油天然气稳步增产,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分别在现行按产量每吨提取59元和每千立方米20元基础上,提高到80元和40元。企业提取的储量有偿使用费进入生产成本并全部上交你公司,专项用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请你公司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业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