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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石柱县黄鹤乡设立黄鹤镇的批复

【时 效 性】 渝府 〔2013〕 8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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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黄鹤乡撤乡建镇的请示》(石柱府文〔2013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黄鹤乡,设立黄鹤镇。以原黄鹤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黄鹤镇的行政区域。黄鹤镇人民政府驻鱼龙村大坝组(原黄鹤乡人民政府驻地)。

调整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共辖14个乡、18个镇。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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