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财金〔2017〕12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设区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206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列2017年 “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地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挪用项目资金等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江苏省2017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