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金〔2017〕1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设区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财文〔2017〕206号)精神,现下达你市(县)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列2017年 “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地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拨付到项目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规定,督促项目单位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挪用项目资金等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江苏省2017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