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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集体工业企业月 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1994]工字第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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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

    ([94]财工字第311号)

        为了满足国家对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资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今年10月份起,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制度。财政部由工交司负责此项工作。总的原则是,由财政和税务两家在维持现有财务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分工合作,信息资料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集体工业企业月份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报送范围为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报送方式

        由企业按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填报后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利用现有的国有工业企业财务快报的报送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并抄送同级税务部门。各省、区、市财政厅(局)由工交处汇总报财政部工交司。

        三、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从1994年10月份(10月份报送1--9月份数)起开始报送,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报财政部,节假日不顺延。

        为了保证报表的及时、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配备专人负责此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一律以万元为单位,各单位主管报表的领导同志要严格把好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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