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行[2008]161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区县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对口支援派出机构及援建人员费用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应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相关政策要求,本着规范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对口支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对口支援派出机构及援建人员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略)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