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建住房[1998]21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我们制定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