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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地税农发[1999]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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