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审资便字〔2014〕2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部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4〕4号)转发给你单位,并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车信息统计工作的范围为部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船级社、报社、规划院和救捞局所属打捞局。
二、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经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函的形式于12月12日下班前报部财审司(资产处)。
财务审计司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