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1999]2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暂不使用PIII系列计算机的通知》(国税信函[1999]6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当前正是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电子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建立了广域网络的税务机关)应对此问题给予充分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检查自己的计算网络设备,切实消除隐患,保证我区地方税务系统电子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