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9]14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文书统一按照成地税函[1999]295号转发的国税发[1999]177号文及川地税发[1999]140号文规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使用B5型规格纸张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