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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稽发[19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深圳市发生暴力围攻税务、公安执法人员事件的通报》(国税稽函[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总局稽查局的要求,开展工作。

    近年来,我省个别地区也曾发生了暴力抗税案件。应当看到,当前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检查及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征纳矛盾,特别是这些措施及手段的实施,很多是发生在稽查环节。因此,稽查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权力时,一方面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另一方面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防止突发事件时,更要随机应变,以防止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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