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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发〔2013〕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经研究,省人民政府确定了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主管部门,并根据我省实际延伸下放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层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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