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辽国税所[2000]1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国税局要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介进行宣传,并将由省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在当地每个储蓄机构及时进行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