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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9]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函[1998]4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地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仍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8]119号)执行。

    2、“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由省局统一购买、印制下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1999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合格标识”是根据各地上报的一般纳税人户数,按每户2枚计算发放的,各地在使用时应加强管理。

    3、各地必须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及有关规定安排部署年审工作,并于1999年7月15日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和填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报省局流转税处。

    4、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流转税处联系。(联系人:张霞电话:0871-35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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