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范围按全国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