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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4]10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企业对教育事业的捐赠,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全部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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