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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国税发[200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河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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