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7]2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规定,在10月30日前对《通知》要求的内容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用票情况上报省地税局,以便省局对如何管理作出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