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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盐城市等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规定,经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组织专家现场考核验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盐城、溧水、高淳、如皋、金湖、兴化等6个城市(县城)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希望获得园林城市称号的市、县(市)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全省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借鉴园林城市创建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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