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保监产险[2008]2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宁波分公司的请示》(安保文〔2007〕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宁波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保监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