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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波分公司的批复

【时 效 性】 保监产险[2008]21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宁波分公司的请示》(安保文〔2007〕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宁波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保监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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