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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限量管理要求敌敌畏乳油按普通货物运输的函

【时 效 性】 厅水便〔2012〕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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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最近,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来函反映,该公司于今年429日发往甘肃省白银市邦农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含量77.5%的敌敌畏共计316件被兰州市运输管理处查扣,经该公司和我部多次协调没有结果。

经核查,南通江山股份公司运往你省77.5%的敌敌畏乳油,属于液态有机磷农药,联合国编号UN3017,危险性分类:主危险6.1项,次危险3类,中等毒性,乳油闪点大于23°C且小于60°C,包装类别Ⅲ。按四部委《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交水发〔2009162号)规定,该批农药满足限量管理要求,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农药是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资料。当前正值农业生产旺季。为使该批农药及时运达目的地,不误农时,请你厅协调兰州市运输管理处尽快放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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