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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时 效 性】 [大] [中] [小] [打印]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722起,期限为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自2011722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1722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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