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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1999]2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的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期间人员冻结。各地不得调入或招聘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税务师事务所的现有从业人员,本人愿意可调出。

    二、税务师事务所现有资产,除税务代理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费开支外,原则上予以冻结。各地国税机关不得随意处置。

    三、清理整顿的目的,旨在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地税务师事务所的代理业务应正常开展。

    四、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国税系统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状况,请各市、地、县国税局按要求如实填报所辖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花名册。花名册应于11月15日前报省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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