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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

【时 效 性】 沪财预[2008]1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审计局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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