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通字[1996]7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内控制度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我部对原有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本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指定印刷厂根据此样本印制,并由预审部门监制和保管。
从1997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制订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1996年11月14日
(注:《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