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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

【时 效 性】 赣财法[2011]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66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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