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地税发[1999]9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代收费工作,各地代收费项目均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不得擅自代收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