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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税外[1994]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外税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中企处、海洋石油税务局上海分局、四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3号文《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承包商提交的纳税保证金为外国货币的,可按我局户税外(1994)114号文《关于设立纳税保证金外汇现汇帐户以及该帐户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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