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发[2000]9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交贯彻执行。
一、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湖北公司及其直属机构,由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检查,其余单位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检查。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方案,避免交叉下户、重复检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务必于7月4日前按照要求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省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