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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时 效 性】 京财法〔2008〕12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北京市财政局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关于2007年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财法[2007]2226号)的要求,我局在前十次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1982年至2006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一次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24件。现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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