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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预[1995]20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5号《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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