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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发 〔2013〕 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现将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正其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银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庆华  市统计局局长

朋 琳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总队长

封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朝永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卫东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成 员:万相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海青  市编办副巡视员

丛 钢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陈孝来  市交委副主任

黄 伟  市商委副主任

何 为  市外经贸委副主任

郭金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韵秋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冉隆江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

陈光宇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王 岳  市规划局副局长

程武彦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林 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董 青  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文渝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保生  市质监局局长助理

耿 青  市国税局总审计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市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蓝庆华同志兼任。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研究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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