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4〕18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注销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等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注册证的请示》(沪食药监药化注〔2014〕774号)收悉。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上海强生医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体药用聚酯瓶注册证(国药包字20100061)和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注册证(国药包字20130099)。请你局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