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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算师资格考试工作移交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08〕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厅函〔200846

中国精算师协会:

你会《关于中国精算师协会暂时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请示》(中精协发〔200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会负责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的相关工作。请你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密切沟通,按照民政部要求,稳妥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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