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9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市在年底前将本地区开展房产税“双清”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