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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材料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建〔2013〕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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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资金补助目录申报材料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内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375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要求见附件2)一式7份,于1122日前报省财政厅(2份)、发展改革委(3份)和省物价局(2份),以便按时完成审核及上报工作。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程雪莺 

(电话:0591-87097523,传真:87097516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张直东

(电话:0591-87063448, 传真:87856704

邮箱:fgwnyc@fujian.gov.cn,申报表格EXECL电子文档统一发送此邮箱)

省物价局商价处    黄剑男

(电话: 0591-87856784, 传真:87856784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375号)

      2.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
《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财办建〔2013〕75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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