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税〔2016〕9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0115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下载: 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