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字[1995]14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局黑地税发字[1995]117号《关于集体热电厂康复基金和超额劳动补偿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市地方税务局和企业反映不提取康复基金的企业修理费用如何处理,经研究通知如下:不提取退役机组康复基金的集体热电厂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征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